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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(配溴化丁基胶塞)采购招标公告来源:制药厂浏览数:4次
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研究决定拟对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包材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(配溴化丁基胶塞)采购进行公开招标,择优选用供应商,具体方案如下: 一、拟采购物料情况 1.包材名称: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(配溴化丁基胶塞)。 2.数量:以具体实际订单为准(2021年壹年内有效)。 二、招标流程 发布招标公告→投标报名→递交投标保证金→递交投标书→开标→拟定中标单位 →中标公示→签订购买合同→中标方提供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(配溴化丁基胶塞)→验收合格→中标方开具增值税发票→90天内付款。 三、投标方资格要求 1.投标者须具有药品用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(配溴化丁基胶塞)合法经营资质。 2.投标人必须信誉良好,无任何不良记录、债务纠纷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。
四、口服液用铝塑组合盖(配溴化丁基胶塞)验收质量要求:
五、供货时间要求 供货方接到需方订单后,20天内将货物送至需方仓库。 六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的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复印件(我厂已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可不提供),如有样品一并提供。 七、标书递交要求 1.标书内容包括:投标单位资质(盖红章)、负责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企业法人委托书(我厂已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可不提供)、单价。 2.投标文件要求密封,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,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厂生产供应部,逾期送达者视为弃标,不予受理。 3.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废标。 八、投标程序 1.投标时请投标单位或个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(¥30000.00),开标后,如不中标,此保证金退回;如中标,此保证金在与我厂签订购买合同并送到第一批合格产品后退回。 2.中标后弃标或在三个工作日内不办理相关采购合同手续的,或在签订合同后没有按合同送货的,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,并取消供货资格,由下一名投标供应商补上。 3.如不按规定时间、规定数量、约定品规送达的,取消其送货资格;并由下一名投标供应商补上。 4.新供应商资质需药厂质量保证部审核合格,方取得供应资格,供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企业具体要求。如两次送货质量不符合要求,药厂有权取消供货资格,并由下一名投标供应商补上。 5.本次招标拟选3名入围中标者,投标者不够3名,采取议标方式。 6.投标公告时间及投标材料递交时间:投标材料递交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 11月25日上午9点止;如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材料,请于2020年 11月25日上午9点前送达。 地点: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生产供应部 联系电话:0771—5870832 联系人:陈建雄 7.开标时间:2020年11月25日上午9:30。 备注:投标保证金转入名称、账号、开户行如下: 开户名称: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 账 号:1797 1201 0101 3353 07 开户行: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(注 明:投标保证金)
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: 投标报价表 投标项目名称:
投标人签名(签章): 日 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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